目前汽车统筹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覆盖的车型也越来越多。但同时在服务上屡屡被曝光,还存在执行难等问题。

但是仍然还有很多的车主被误导购买了汽车统筹,重要的原因是统筹公司在报价单上“碰瓷”保险公司,比如打上“人保”“平安”“太平洋”“众安”等字样,甚至保险公司logo。

之前我们反映了很多这样的情况,不再赘述。

今天我们发现市场上出现这种“保单”,这已经不只是“碰瓷”这么简单了。如下图:

主要的问题有:

一、使用了“中国平安”和“平安车险”的名字和logo;

二、之前一般用“统筹单”等字样,但是这次直接用“保险电子单”,并且用虚假的“保险单号”字样;

三、直接在这份“保险电子单”上罗列交强险和车船税。大家都知道,所有国家权力机关监制的电子保单都是把商业险和交强险分列的,这个业务为了提高“真实度”(交强险保单已经联网),故以该实际上的统筹单代替了交强险保单(个人猜测交强险保单可能是真实的,否则年检没办法过关);

更令人惊奇的是,保费的合计数是不包括交强险的,大概是因为交强险实名投保,所以分两次缴费,一个是交强险,一个是这份“统筹单”,为了提高“真实度”,又罗列了交强险金额,造成明细金额和合计数不一致;

四、落款地方的“车险人”的承保公司名字不对,无论是“平安车险(安徽)汽车保险有限公司和”平安车险(合肥)汽车保险公司有限公司”都是虚构的公司抬头,真实的平安车险的主体公司的抬头并非如此;

五、落款地址存疑。邮政编码更是无厘头,直接写了平安保险公司的电话95511,大概是为了和正规保单上的样式雷同,但是又不能写报案电话,就把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写成邮政编码;

六、“保单”上的全国统一电话无法接通;

七、高度模仿平安保险的保单专用单模式

……

统筹冒充保险是近年来市场上的热点,因为法规和管理上的问题,存在大量的灰色空间,大量的车主因不明真相上当,遭受重大损失。

但是情况愈演愈烈,利益驱使一些统筹公司已经从“灰色”走向“黑色”。从上述案例来看,涉事公司已经不只是“擦边球”了,而是直接伪造保险单,这已涉嫌违法。

保险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经营罪包括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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