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内控管理办法》出台,25万亿理财被迫转型-投资公司内控制度
理财公司内控办法出台
2022年8月25日,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公开征求意见后,《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发布,过渡期为《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
《办法》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结合理财业务特点规律,细化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风险准备金等管理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三是对部分表述进行完善。
此前的2022年4月29日,银保监会已发布过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公司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投资人员和交易人员不得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
监管一致性原则
一是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
,在理财公司官网或中国理财网等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关联交易信息、托管机构信息等。
三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测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
,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
四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强化信息隔离,防止敏感信息不当传播和使用。
风险准备金
对于风险准备金,《办法》提出,
理财公司应当开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账户,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归集、存放与支付;风险准备金属于特定用途资金,理财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占用、挪用或借用。
风险准备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其中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合计余额应当保持不低于风险准备金总额的10%。
此外,《办法》强调了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职责,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内控制度,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制定内控制度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制定内控制度,具体来说,
一是加强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
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是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
要求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为投资者开立理财账户,理财资金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等银保监会认可平台进行。每只理财产品分别设置投资账户,更好追踪资金投向,落实“三单管理”。
三是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
要求合理划分投资决策权限,建立投资决策授权持续评价和反馈机制。明确不同类型资产投资审核标准、决策流程、风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
四是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
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措施,强调开展投资交易应当使用统一管理的通讯工具并进行监测留痕。
25万亿理财转型
银行理财子公司是资管新规的“产物”,代表着银行理财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新规》讨论之时,银行理财转型一直是去旧与立新并行。
其中,“去旧”是去通道、去嵌套、去“资金池”、去刚兑;“立新”是理财产品要往净值化、标准化方向转型。
近三年,转型取得一定成效。去通道方面,银行理财作为“大金主”,投向信托、券商资管、基金的资金规模下降。截至2020年末,理财产品持有各类资管产品规模8.9万亿元,较资管新规发布前减少26%,占比34.5%。
在刚兑方面,最具刚兑属性的保本理财清退显著。资管新规发布前,保本理财占全部理财产品的30%,过去三年间保本理财产品压降幅度超过 90%。同时,净值型产品占比提高,
截至2021年末,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万亿元,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73%。
目前,各家机构底层资产估值规则还存在差异,部分机构过度使用成本法估值,所发行的净值型产品,还未真实、及时反映底层资产波动;多数理财产品到期瞄准业绩比较基准,刚兑文化较难打破。
但《办法》已经出台,那就意味着25万亿的理财被迫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型。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发布,过渡期为《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25万亿的理财被迫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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