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喀什人: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你知道多少?-喀什代办公司增资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
尊敬的办事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
1、新建单位参保申请登记表(加盖公章);
2、单位建立申请表(加盖公章);
3、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4、《劳动用工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8、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银行开户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法人在本县(市)开户的银行卡账号及银行卡存取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1、2、3表在QQ群里有,直接下载填完盖章子。(群号:339584009、327957533)
(二)办理流程:
到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处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录入系统。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经办人员:王雪奎、皮尔卡地
经办人员联系电话:18509988108、18299853538
经办窗口: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文化广场二楼社保局117号窗口、118号)
企业业务经办人员:阿迪拉、凯丽比努尔、玛依热、努尔比亚
经办人员联系电话:13119988667、15770129901、17690003769、18509980040
经办窗口: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文化广场二楼社保局127号、128号、129号、130号窗口)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人员增加、减少申报
尊敬的办事人,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增、减申报时,应到社保经办机构按以下告知事项办理:
(一)需提交的资料:
1、人员新增需提交
①《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增加登记表》(单位人员新增时提供);
②人员变动表(加盖公章);
③员工工资表;
④增加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提供);
⑤工资转移单调动函或相关批复(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2、人员减少需提交
①《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减少登记表》(单位人员减员时提供);
②人员变动表(加盖公章);
③减少人员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相关批复或证明。
(二)办理流程:
到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从系统中完成人员增减信息录入。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经办人员:王雪奎、皮尔卡地
经办人员联系电话:18509988108、18299853538
经办窗口: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文化广场二楼社保局117号、118号窗口)
企业业务经办人员:阿迪拉、凯丽比努尔、玛依热、努尔比亚
经办人员联系电话:13119988667、15770129901、17690003769、18509980040
经办窗口: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广场二楼社保局127号、128号、129号、130号窗口)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度缴费申报
您参保单位应当在每年新缴费基数下达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按以下告知事项办理:
(一)需提交的资料: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汇总表》;
2、《参保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3、上年度职工工资表。
(二)办理流程:
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将电子版申报表导入系统。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事项包括: 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等,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2、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经办人员:王雪奎、皮尔卡地
经办人员联系电话:18509988108、18299853538
经办窗口: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文化广场二楼社保局117号、118号)
企业业务经办人员:阿迪拉、凯丽比努尔、玛依热、努尔比亚
经办人员联系电话:13119988667、15770129901、17690003769、18509980040
经办窗口: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文化广场二楼社保局127号、128号、129号、130号窗口)
养老保险转移
一、自治区内(不含兵团)社保关系转移
(一)从喀什市转出到疆内其他地州的参保人员。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申请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和行政区划代码;
注意事项:从喀什市范围转出到疆内其他地区的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员需向喀什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行政区划代码。
(二)从疆内其他地州转入喀什市。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申请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注意事项:从疆内其他地区转入喀什市的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员需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喀什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行政区划代码。
二、跨省转移(含兵团)
(一)从喀什市转出到其他省(市)或兵团。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申请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联系函》。
注意事项:
1、从喀什市转出到其他省(市)的参保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员需携带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联系函》,到喀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
2、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转移资料,如发生转移手续丢失或不全的,请及时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转移手续。
(二)从其他省(市)或兵团转入喀什市。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申请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注意事项:从其他省(市)转入喀什市的参保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员应携带喀什市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联系函》,到转出地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艾麦提
经办人员联系电话:13123966721
经办窗口: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文化广场二楼社保局119号窗口)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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