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新规2023年5月1日实施-备案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对私募基金备案主要影响速览】
1、备案最低规模要求有所变化:
(1)私募证券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与征求意见稿一致】;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征求意见稿为2000万】;私募创业基金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但应6 个月内追加至1000万元)【征求意见稿直接为1000万且无首期实缴要求】;
(3)投向单一标的私募基金不低于 2000 万元【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内容】;
2、“审慎备案”情形更新要求如下:“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私募基金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或者存在结构复杂、投资标的类型特殊等情形的”【相比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
3、正式稿特别突出单一投资标的要求,包括初始募集规模,并特别提示风险,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架构、因未进行组合投资而可能受到的损失、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书面揭示,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根据协会备案系统说明,单一标的指直接投资单一底层标的企业或者通过私募基金、资管计划、SPV等方式穿透后投向单一标的企业——我们理解,普通的母子基金不属于该情形】
——【划重点】新规于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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