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群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所患疾病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鉴定标准的,均可在参保地指定的门诊慢特病定点鉴定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二、病种范围:51种

三、认定流程:原则上执行“随时申报、限时办理、次月享受”,按比例、分病种、限额管理。

(四)认定资料:

1.需提交一式两份《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表》、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近两年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无近期住院病历的,可提供近两年来两次以上门诊病历、相关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及需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

2.异地居住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可持认定资料交参保地定点鉴定医疗机构认定审核,认定通过后相关治疗费用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四、待遇享受:

1.(一)参保患者通过认定备案后,于次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就近自行选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接受门诊治疗,发生的与认定病种相关的医药费用按照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规定比例,实现“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原则上处方为一个月用药量,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用量。门诊慢特病补助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复检时限为两年。

(二)除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没有起付线之外,其余病种均有300元起付线。门诊慢特病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

2.参保人员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内疾病时,允许同时申报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只计一次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原则按照第一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加第二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2和第三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4和第四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8计算,依次类推。可按照申报病种支付限额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4.对于既往已申报、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我市基本医保慢特病患者,由鉴定机构统一办理为期一年延续备案(延长至2023年12月底),在2023年底前三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2月)参保患者需按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要求,自行前往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填写认定申请表、提交认定资料,进行病种认定复核,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销范围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Ⅰ类门诊慢特病相关乙类支付项目,统一按5%先行自付后纳入按比例报销。与疾病无关或上述目录外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费用不予支付。鼓励中西医结合治疗门诊慢特病,支持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草药在门诊慢特病治疗中的应用。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不设置病种用药,凡与疾病(含并发症、合并症)相关的治疗或辅助治疗的药品均可支付,用药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类执行。在门诊慢特病治疗中,使用到特殊药品的,按特殊药品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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