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济宁部分机动车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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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见习记者 李鑫鹏 济宁报道
3月20日,大众网记者在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关于部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一文中了解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请车主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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