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城投的钱都去哪了?何以就形成了65万亿的大包袱?想了解这一问题需要弄清楚城投公司的职能以及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理想逻辑。城投公司在设立之初就是面对我国地方政府不允许自行举债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了履行自身职能,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设立了各地的城投公司,通过城投公司对外举债,借来资金搞建设,拉动GDP。

其实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城投公司的设立初衷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投资是拉动经济三驾马车之一而且是受宏观调控最容易也就是“最听话的那匹马”,所以问题不是出在城投公司的设立方面,那么在哪呢。这就要从城市发展和投资拉动经济的理想逻辑来分析了。

笔者认为一般来讲,通过城市建设投资拉动经济的逻辑是:城投公司举借债务,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意:城市建设过程中就已经创造了社会需求和供给,起到了一定的拉动GDP作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兴建的各种道路、公园、写字楼、产业园区等优化了城市布局,营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入住城市,城市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人才聚集,经济发展的同时,各市场主体创造的经济价值增加,人均收入增加,城市土地增值,土地出让收入也增加。

最后对地方政府来讲,完善的产业创造了丰厚持久的税收来源,大量人才聚集提升住房土地需求,土地出让金收入增加。这两方面构成地方政府的最主要两个收入来源即税收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使用这些收入偿还城投公司兴建各类基础设(包括不产生现金流收入的公园、文化场馆等)施过程中的债务。最终实现经济的良性发展,债务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及合理的债务规模控制。

但是现实城投公司的操作呢,同样是举借债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后要么是初始建设规划不合理、要么是后期招商引资不到位、要么是配套政策给予不合理等综合原因导致了基建投资后没有实现营商环境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初衷,仅仅在建设过程中临时形成的社会供给和需求创造的短暂的GDP增长,缺乏持续拉动经济增长的后劲儿,导致这些举债建设的基础设施为低效甚至是无效的建设成果。

虽然在建设过程中起到了拉动经济的作用,但因后续政策和配套产业没有形成,导致没有形成持久拉动经济增长的产业格局,也未给当地政府带来持续丰厚的税源,甚至成为城投公司背负巨额债务对应的水泥疙瘩。长久持续,债务越积越高,随着房地产萎靡,土地出让金收入匮乏,偿债来源仅靠土地出让不能覆盖,城投公司只能依靠“庞氏融资”勉强维持。只要经济发展逻辑不能回到正常逻辑上来,越来越大的城投债泡沫终究会有破裂的一天,那时候“遵义道桥模式”或许将成为各金融机构及政府不得不接受的最好选择了。

老祖宗说过,方法总比问题多,只要我们心怀上进之心,理性思考,着眼大局,相信会有一个比较理想的解决之道。具体是什么,笔者正在思考中,后面会将自己不成熟的想法与大家交流,欢迎大家评论区发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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