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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天斗,与地斗

我们能够征服自然吗?还是生存环境的报复?

自然生态与农业紧密相关,我们将从中国的自然环境特征、人口增长对环境的压力、人类对自然生态的开发及其后果等不同方面来看中国的自然生态问题。

中国人在历史上一直不断试着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争夺生存空间。中国环境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水系,东西走向有黄河、长江两条大河,南北走向有连接两条河的无数支流以及大运河。凭着庞大的水系,唐宋以来,历朝历代的政府控制了巨大而多样的生态地态,拥有完备的自然资源。

这些自然资源除了水、森林,还包括大量的木材、粮食、鱼类、纤维、盐、金属、建筑石材等等,还有大量的牧场和农田。650—1800年,中国是地球上生态最有弹性且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提到环境问题,大家可能会觉得这是一个现代社会的问题,但其实传统社会也存在对自然的破坏。对自然资源的成功利用,看上去似乎是人类的巨大胜利,但其实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人的活动和选择给大自然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人为活动造成了非常大的环境变迁,这主要体现在对森林和水资源的破坏上。

将森林变成耕地和牧场是文明的表征之一,但这个活动潜伏着许多危机。

森林是第一个被人们“盯”上的自然资源,人们砍伐森林用于耕种和定居,但更多是将其作为取暖、烹饪的燃料,还用于建造房屋、船只,这些都导致森林资源的巨大消耗。到11世纪,中国中东部地区可供燃烧的木材便已经面临危机。

隋唐时期,历史文献中已有不少对木材缺乏的记载,历朝政府设有专职官署,掌管木材供应。中唐时期,薪炭短缺日益严重,政府又多设了一个“木炭使”,由京兆尹兼任,可见这已是全国性的大问题。

柳宗元的诗文中已经有森林被毁的记录了:“虞衡斤斧罗千山,工命采斫杙与椽。深林土剪十取一,百牛连鞅摧双辕。万围千寻妨道路,东西蹶倒山火焚。”

北宋首都开封,千余年来周边林地尽被垦为农田,木材供应本已不足,加上村民常于冬季盗伐桑枝为薪材,太祖下诏“禁民伐桑枣为薪”,后来就演变为盗伐帝王及大臣陵墓区的林木。

北京从元朝时期开始作为首都,赶上了使用煤炭的时代,避免了木材荒。元明政府先后在北京附近的门头沟等煤炭区开挖煤窑上百座,所产之煤全部供给京师之用。即使如此,京师仍需要一部分薪材,北京附近的林区很快就被砍光,结果使得北方的风沙长驱直入,年年要遭受风沙之害。这样看来,北京的沙尘暴也不是从近代才开始刮的。

人口在清朝时期的成倍增长,也给森林环境带来巨大破坏。

在人口压力之下,传统农耕区的人们不得不外迁,去开垦山地。清代桐城派文人梅伯言的《柏枧山房全集》中,有一篇文章叫《记棚民事》,记述了一群擅自占地的“棚民”,游荡到长江南部的山区,并对其进行开垦,从而造成生态破坏。作者在结尾感慨棚民对当地环境的破坏,但人的生存与环境的保持不能“两全”。

对山地的大量开垦,短期内可以提供玉米等粮食,却也使耕地的生产力下降。更加不可忽视的是,没有植被保护的荒山秃岭,土壤相当贫瘠,遭到雨水冲击便泥沙俱下。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得下游河川淤塞、水灾频发,给下游的农业造成很大损失。

森林的萎缩也给大量物种的栖息、生存带来影响。比如现在生活在中国西南地区的大象,在4000年前其实出入在华北平原。此后由于气候持续变冷和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在公元1500年之后,它们逐渐退却到西南地区。

农耕将茂密高大的森林变为低矮平整的耕地,从而破坏了大象的栖息地。为了保护农田的庄稼不被大象踩踏,人们开始驱逐、捕捉大象。此外,由于大象本身具有多重价值,例如象牙的装饰和工艺价值,象鼻是美食家的珍馐佳肴,大象也是战争、运输的绝佳工具,人们为了利用它们而开始对其进行捕猎。大象的“退却”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人类对环境的破坏。

与大象一样,犀牛的生存环境也受森林影响。犀牛的栖息地也是从华北不断退缩到长江流域,清朝时期再退到西南地区。

然而并不是只有大象和犀牛受到影响,环境的恶化、人为的捕猎使很多生物数量不断减少。以孔雀为例,它们在岭南曾非常普遍,但是在不断地开垦森林和捕猎中,人类不仅毁了它们的栖息地,而且还因为其十分美味对其大量捕杀食用,造成其数量骤减。

砍伐森林带来的环境破坏,影响较大、时间较长的应该是黄河水患。

黄河水患自古以来就比较严重。黄河由于多泥沙的特点,河道淤积,泛滥成灾。黄河中上游森林植被被破坏,被开垦成农田,水土流失促使输入黄河的泥沙增多,因为泥沙长期淤积,河床很高,甚至导致“河水高于平地”的情况,加剧了水患的严重程度。

北宋时期,黄河下游的农民尚设法引黄淤田,利用河中淤积的泥沙来改造盐碱土壤,变劣地为良田。到了明清时期,黄河中游的森林被砍伐殆尽,冲刷下来的泥沙毫无养分,只有黄沙。至此,黄河下游大部分河段成为“悬河”,无人再引黄河沉淤来肥田。

除了水的泛滥,干旱缺水也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历史上山东是有名的以泉水灌溉农田的地区,鲁中地区在清初有400余泉眼,流出的泉水不但可以供给灌溉,而且注入运河以利漕运。到20世纪20年代,《历城县志》记载著名的72泉已经消失了一半。

不过,应该指出的是,在中国的江南和川西平原,生态平衡一直比较稳定。例如民国时期,虽然这些地区人口稠密,但由于气候、植被、土壤、土地的合理运用等因素,所以生态没有出现明显的恶化。

我在《袍哥》一书中,便这样描述过民国时期川西平原的春天:春天天气转暖,满眼新绿,茅屋掩映在竹林丛中。都江堰也开始开闸放水,自流灌溉系统把水直接送到田里,农民戴着大斗笠,穿着蓑衣,赶着水牛,在田里劳作,看上去是一幅天然的农家水墨画。

今天,由于城市的不断扩张,耕地面积不断缩小,水资源受到破坏,江南和川西平原乃至全国各个地区都面临生态问题,我们需要做出极大的努力才能遏制这种趋势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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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专制主义:治水与中国集权制度

水资源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对传统的农业社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作为农业社会的核心资源,研究水利工程的修建和使用对于理解中国社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社会,试图把握这种资源的势力有很多,大到历朝历代的朝廷,小到农村村落,甚至宗族家庭。在对这一核心资源的争夺当中,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水利政治、社会和文化。

中国的治水事业开始得非常早,“大禹治水”的传说就是最好的证明。

尧舜禹时期,洪水经常给先民带来巨大的破坏,大禹接续父亲鲧未完成的治水工程,治理了不少河流,但最大的功绩在治理黄河。《国语》记载,他首创了“疏川导滞”“会通四海”的疏导方法。

大禹治水的成功除了方法得当,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他不仅联合了自己的部落,而且将治水过程中涉及的地域划分为九州,实行区域管理与统治。有研究指出,这样的社会组织和管理促成了中国国家的形成。

除此之外,治理水患的工程极其庞大,要将不同的人员、地域纳入管理之中,这也导致了在划分九州之后,又建立了相应的官僚系统进行管理,而且制定了官员的业绩考核制度。

“大禹治水”看上去是关于治水的故事,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水利与政治组织、社会有极强的关系。

大型水利工程的实施涉及巨大的资源。

治水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和钱财才有可能完成,所以当我们探讨治水问题时,国家权力在其中的体现也不可忽视。

首先我们从水利修建的目的来看,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在经历了南北朝的长期分裂之后,隋朝实现了统一。为了中央集权的稳定,位于北方的京都作为权力中心,亟须连接南北,而大运河在地理上和行政上的统一管理为此提供了方便,巩固了新王朝的统治。

此外,隋朝时,南方是粮食主产区,大运河的修建为获得南方的粮食和物资供养京师提供了便利,也加强了对南方地区的管理。

但大型水利工程需要组织大量的劳动力。以修建大运河为例,隋朝政府开凿大运河时,仅在黄河以北地区就动员了男女百余万人,几乎等于英国在14—16世纪全部人口的一半。

如果今天的人不理解百余万人的概念,那还有一个例子。据《资治通鉴》记载,单是开凿永济渠这一段,虽然被征用的男丁已经很多,但仍然不敷使用,便开始让妇女来服劳役。重役之下,百姓精疲力竭。所以,当时有人说应该把隋炀帝“大业”的年号解释为“大苦来”,也就是把“業”(“业”的繁体字)拆开来,这种解读也体现了人们所付出的沉重劳动。

兴修水利必然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政府官员对修建资金的贪渎便是权力集中之后的弊端。对资金的贪渎是从上到下层层盘剥,从工部发出金钱、物资,以支付匠人、工人等费用的时候,先扣除两成给衙役。管理仓库的官员监守自盗、以次充好,这都是常例。

到19世纪,掌管大运河与黄河整修工作的官员更是臭名昭著。按照冯桂芬的说法,每年用于修整两河的资金为五百万两银子,但最后实际用到工程上的,仅有此数字的10%~20%。那些不见了的银子,都跑进各级官员的口袋中去了。

水利工程经常反映出政治权力的博弈。

有研究指出,在中央权力与地方人民利益的博弈中,后者有时也能占得优势。

以明清时期湖北修建水利工程为例,一些地方权势人物对政府表示支持发展水利设施,但同时也会利用关系网做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变动”,例如改变河道使自家灌溉更方便,违禁建堤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等等,甚至还会隐瞒以少缴赋税。

面对此种行径,地方政府是软弱无力的,即使了解其中的危机,大多数官员也不愿下令平毁那些违法的堤坝,甚至还保护它们。这是因为忌惮地方势力的强大,一旦引起他们的不满,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此外,我们可以看到持有不同立场的各方提出的治水方法也不同,治水方法之间的博弈其实也是不同权力方的博弈。

清朝时期,政府对长江流域湖北地区的水利修建和维修,在提出的治水策略上无法达成共识,在“筑堤”派和“疏导”派之间无法做出抉择。

代表中央政府权力的御史秉持“疏导”的方式,建议全面疏浚,并且把弃用的分水道重新疏通。但湖广总督直接提出此法不通,应该加固筑堤。而这种方式正是与上文提到的私人堤坝过多相联系的,加固堤坝可以防止水患冲毁由私人堤坝圈起来的土地。

虽然这只是其中一个争论点,但依然可以看到,至少在明清时期,国家水利的修建和维护并没有完全反映出所谓的水利集权政治,在地方水利官员的选择以及地方士绅所展现的势力来看,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处在不停的变动之中,既有矛盾也有平衡。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最基层的水利职务中看到民间力量。

明清时期,山西晋水流域的当地水利组织,对于包括渠长、渠甲或水老人等的挑选,以及分定水程的水册、渠册的编制等重大事项,官府并不参与,由民间自己解决。这样的自主性,似乎与所谓治水而形成的国家集权主义政治的结论相矛盾。

水利建设中的非政府参与,在长江流域的湖北地区更明显。为了维护堤坝、水渠等水利设施,政府和官员会设置地方组织或个人承担起维修的责任,比如以维护与监管为任务的“里甲”是摊派的,加上大量的地主离开乡村,进入城市居住,只留下佃农承担超出其能力范围的维护和维修责任。

从大禹治水的神话到由于修建水利而形成政治结构及其在历代的变迁,都显示出了水利建设中涉及的国家政权与民众的关系。我们既可以自上而下看到,国家通过权力的实施产生了对普通民众的强制和威权,也可以从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抗争中看到,不断形成的矛盾和平衡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水利制度的特征。

[2]

如何面对自然灾害?

传统的农业中国饱受自然灾害的侵袭,无论是干旱、洪水,还是地震、饥荒,历史中记载的自然灾害数不胜数,其中不乏造成重大死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自然灾害。

比如《明实录》中所记载的,嘉靖三十四年(1555)12月发生在山西、陕西、河南的大地震。地震时声大如雷,鸡鸣犬吠不止,又因为发生在寒冬腊月的夜晚,人们在沉睡中被地震吞噬。据载,此次波及三省的地震,有姓名记载的死者就有83万之多,何况还有许多“失踪”人口。

当时在山西做官的进士秦可大经历了此次大地震,并且写下《地震记》,详细完整地记录了此次大地震。地震发生时,万家房屋一起断裂,声音之大,像是万马奔腾,四野之外,全家被埋在地下而没有一人生还者不在少数。这样的灾害简直骇人听闻。

而灾害之后的惨状也是闻者伤心,见者流泪。先不说普通的饥寒交迫和死亡,灾害造成的“食人”现象才是最让人痛苦的。据不完全统计,1470—1911年,有“人相食”记载的县就有689个。

面对这些让人触目惊心的惨状,政府有何作为?

其实到了清代,政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赈灾体系,即报灾、勘灾、审户、发赈,也就是地方政府上报灾情,随后中央政府派人勘察灾情、确定受灾人口,最后再实施给予钱粮和减免赋税等赈灾措施。

为了明确灾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最大程度上确保赈灾钱粮可以给到灾民,中央政府有许多条例规范官员的行为。

比如地方官在第一时间进行灾情勘察时,必须要及时和准确,否则便会受到处罚。而中央政府在进行第二次核查时,会精心挑选“钦差大臣”到灾区“视察”,有时候会派督抚亲自去勘察灾情。如果灾情是“百年难遇”,那皇帝派钦差大臣,甚至躬亲办理都是可能的。这都是为了保证给予灾民足够的赈灾粮款。

既然有完备的赈灾体系,为什么在最糟糕的情况下会出现“食人”现象呢?

首先,由于古代的交通不发达,延误灾情以及灾情商榷耗时过长时有发生。例如1668年发生在山东郯城的地震,从中央官员核查到确定赈灾数额和减免赋税数额,整整耗费了18个月才完成。

其次,救灾体制存在很多漏洞,通过名义上的赈灾而贪赃枉法的官员大有人在,上至地方大员,下至最低等的书吏。

虽然朝廷禁止地方官员将勘察灾情的工作交给书吏和衙役,但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中国,地方县官必须依靠这些人才有可能完成紧急任务,因为县官不可能亲自到每家每户查访,交由手下的书吏来完成工作时,他们有可能会贪污,或者徇私舞弊。

很多时候,贪渎的地方官会把赈灾当作发财的机会。

据地方志记载,1833年,直隶省卢龙县发生了严重的饥荒,负责粮仓救急的乡长把原本应该属于灾民的“谷票”送给了那些向他行贿的人。灾民领不到“谷票”,便没有粮食可以果腹。在发票的那天,超过一千名灾民聚众抗议,表达他们的愤怒。这件事情最后在当地士绅的调停之下才得到解决。

地方官员在赈灾过程中的“不法”行为比比皆是。例如:在施粥时,官员将高粱、米糠替代白米,更有甚者将稻壳、沙子、灰泥等根本无法食用的东西掺杂进白粥中;如果碰到天气炎热,即使白粥变质也要发放给灾民食用,让人不得不感叹“民生之艰”。

朝廷用来防治灾害的专项拨款,更是贪污的重灾区。有清一代,对水患的河防经费超过此前任何时期。道光、咸丰年间,用于防治水患的经费为四千万两白银,但是却发生奇怪的现象,防水患的开支越大,黄河决口的次数反而越多。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就在政治制度的“蛀虫”上。负责防治水患的河官将河防经费挥霍掉了。这些河官生活的奢侈被当时的文人记载下来,单是“吃”这一项,其奢靡程度就让人瞠目结舌。

一次宴席上,有一道菜叫作“豚脯”,味道鲜美,席间之人无不赞叹其美味。有一位客人起身如厕,经过厨房,看到数十条死豚扔在地上,便问原因。原来席间的那一碗“豚脯”,由这数十条豚背上的一片肉烧成,除去这一片精华,其余部分便废弃了。这位客人想到来此仅仅几个月,已经无意中杀死了上千条豚。几千万两的防水银钱就像这被弃之如敝履的豚一样,白白地浪费掉了。长此以往,怎么会不出现“食人”的惨状?

虽然政府主导的赈灾存在漏洞和隐患,但也并不总是“一无是处”。

下面我们以范仲淹为例,来看看如何用经济的方法来有效面对灾难。根据《梦溪笔谈》的记载,宋皇祐二年(1050),江浙一带发生大饥荒,此时范仲淹为杭州知州,负责发放赈灾粮以及安顿灾民的赈灾工作。

彼时的杭州已是一座经济繁荣的城市,杭州人热衷于郊游、划船和去佛寺祭拜。于是,范仲淹放开不许划船比赛的禁忌,让人们自由地泛舟湖上、出游宴饮;同时又召集佛寺的住持,让他们在此时以最低的价钱招募工人,大兴工程。

虽然看上去范仲淹的行为没有直接地“救济”灾民,但他的政令间接促使大量民众灾后可以“就业”,无论是做小商小贩还是成为工人,他们通过手工艺和劳动都可以在最短的时间获得经济收入。于是虽然发生饥荒,但并没有灾民逃荒外流,而且兴修的工程也使国家和民众同时受益。他的赈灾方式后来成为典范,并且被当作制度记载传承下来。

传统的农业中国饱尝旱涝等自然灾害,在面对这些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时,政府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赈灾体系,为灾民减少了生产和生活的压力。但隐藏在赈灾中的贪污腐败也使赈灾的行为事倍功半,中国历史上流离失所的灾民的身影从未断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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