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的,目的是保证

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

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4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不

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担保额度,用于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及银行借款事

项,担保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为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担保的独立意见

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4 家全资子公司对外签

订的部分业务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1

元,担保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业务合同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并同意,决定聘任韩宇萍女士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韩宇萍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韩宇萍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同

意聘任韩宇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大健康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云泰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联合成立大健康产业基金的

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快速地实现在关键领域的布局,完善公司产业链,提

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投资设立大健康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吴向能、刘国常、郝英奇

2017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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